百度百科-河南高院:“聂树斌式”冤错案子怎么防止?
近年来,聂树斌案、呼格吉勒图画等严重冤错案子,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重视和巨大争议。在司法实践中,怎么防止此类冤错案子,今日就请河南高院刑二庭副庭长李欣磊谈谈这个问题。河南高院刑二庭副庭长 李欣磊防止冤错案子产生,最底子的是坚决贯彻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理念。所谓疑罪从无,便是在既不能扫除违法嫌疑又不能证明有罪的情况下,从法律上推定为无罪的一种处理方式,详细到法院的审判阶段,便是要作出依据不足的无罪判决。这是现代法治国家处理刑事疑案的遍及做法,也是咱们国家法律确认的根本规矩。一个刑事案子的处理,要阅历侦办、申述和审判等多个环节。比方,产生了一同命案,公安机关要先破案,要根据头绪和依据查找、确认违法嫌疑人,检察院要检查依据资料决议是否追诉,如以为依据的确充沛并向法院申述 ,法院要经过审理并归纳全案依据来确认能否将被告人科罪处分。可见,从侦办到审判的进程,便是查找、挑选、认科罪犯的进程。实践中“疑罪”存在两种或许:第一种是挑选嫌疑人的进程存在误差或许过错,如呼格吉勒图画、杜培武案,被告人并非真实的罪犯,而是抓错了,真凶还有别人。这种情况下,咱们宣告无罪,不只实在保证了无辜的人不被委屈,更是为了回收拳头精准地冲击、处分真实的罪犯。假如仅盯住存疑的被告人不放,却不着眼于查找真实的罪犯,不只会委屈好人,还会让坏人逍遥法外。第二种是虽然有必定的依据证明被告人有严重违法嫌疑,但现有依据还达不到的确、充沛的程度,无法彻底扫除别人作案的合理置疑,也要作无罪处理。有人或许会以为,已然有依据证明被告人有严重作案嫌疑,还把他作无罪处理,把人放了,会不会“错放”,是不是“放纵违法”?有必要供认,这种情况下宣告无罪,的确或许导致一些真实的罪犯未能被科罪,也便是“错放”。但这儿咱们必定要清晰,“疑罪从无”并不代表关于疑案就此收手,也不代表对现已产生的违法永久“从无”。在因依据不足无罪释放后,公安机关依然要继续查询,假如经查询发现原来抓错人了,就需要从头寻觅真凶;假如经深入查询、弥补新的依据后,证明放掉的人便是真实的罪犯,依然能够从头指控,将他依法从事。当然,查清事实真相关于任何案子来说都是最好的成果,做到不枉不纵也历来都是刑事诉讼的最理想状况。可是,受制于各种实际的、客观的要素,任何司法体系下疑案都不可防止,这种情况下,法官就面临着“错判”和“错放”的困难挑选,也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,据守疑罪从无的处理规矩,才干防止聂树斌式的冤错案子。从李庭长的解说傍边,咱们看到了对一些严重案子特别是严重刑事案子,法官是在充沛把握全案依据的基础上,经审判委员会仔细研讨作出的裁判,要信任法院,用理性的眼光看待法院的裁判。(原标题为《“聂树斌式”冤错案子怎么防止》)